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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2名个人2个集体获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来源/作者:喀什检察 企鹅号浏览:发布时间: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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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22日上午,第五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举行,102名先进个人、51个先进集体受表彰。其中,新疆检察机关2名个人和2个集体获得表彰。第五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刘勇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木亚沙尔·麦麦提 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第五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刘

12月22日上午,第五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举行,102名先进个人、51个先进集体受表彰。其中,新疆检察机关2名个人和2个集体获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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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2名个人2个集体获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图1) 国人荣誉奖库www.cnhal.com

第五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国人荣誉奖库

刘勇 国人荣誉奖库-荣誉证书免费入库在线查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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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亚沙尔·麦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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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国人荣誉奖库

第五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荣誉证书奖状免费入库在线查询

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

新疆检察2名个人2个集体获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图2)

刘  勇        

第五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刘勇,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高级检察官,始终把法律刻在心间,把信念充满胸膛,把责任扛在肩上,挥法律利剑,护新疆平安。从检以来,刘勇指导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二千余件,其中指导办理各类重罪大要案百余件,无一错案。刘勇以其执着的担当精神、精湛的办案本领、专业的法律素养,赢得各届好评,被誉为反恐尖刀、扫黑先锋、业务专家。

他先后被评为自治区检察系统“十佳侦监监督岗位能手”“优秀检察干警”“优秀政法干警”“青年岗位能手”,自治区党委、政府“三仗一战”先进个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国检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

新疆检察2名个人2个集体获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图3)

木亚沙尔•麦麦提

第五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木亚沙尔•麦麦提,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从检20余年,她参与办理的各类案件达1000余件,她始终以特别坚决的态度、是非分明的立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她为我区检察事业和民族团结添砖加瓦、一心为公,是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公仆,她把心中所有的温情化作无数份爱心奉献给各族干部,把全部的心血都浇灌在检察事业上,做为一名**党员,她深知身上的责任和使命没有变,她还是在一如既往的做民族团结“使者”,关爱家庭,奉献社会,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一些不平凡的事,继续让民族团结之花开放的更加艳丽多彩!

她曾连续3年被喀什市检察院党组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7年8月被评为新疆**尔自治区“三仗一战”先进个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先后被授予“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双百政法英模”等荣誉称号。

新疆检察2名个人2个集体获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图4)

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    

第五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紧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方针,以党建为引领、以业务为支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践行人民至上的初心,守护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以严格公正的司法,维护司法案件公平正义,带领检察人员奋勇争先,打造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下,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更新理念,练就过硬本领,夯实“四大检察”,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满意”的奋斗目标,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新疆检察2名个人2个集体获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图5)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    

第五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他们不忘初心、逐梦前行,他们坚守正义、一心为民,他们用一抹“检察蓝”守护身边百姓幸福安宁。

努力当好青春“护航人”,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助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始终牢记“小案”内含“大政治”,“小系统”服务保障“大系统”,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传递司法温情。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在传统领域和“等外”领域发力,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把每一起案件都当做“天大的事”来办,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本着司法良知,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他们就是这么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用一个个“小案”守护民心、守护公平。

来源: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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