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法院荣获国家级“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导读:近日,沁水法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近年来,沁水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的重要指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使节能工作始终贯穿日常生活和工作。实际工作中,该院积极实施机关绿色
近日,沁水法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
近年来,沁水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的重要指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使节能工作始终贯穿日常生活和工作。实际工作中,该院积极实施机关绿色化改造,在大型活动和会议中实施零碳行动;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美德,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倡议干警采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步行等形式出行,开启节能新时尚;坚持从节电、节油、节水、节约纸张身边小事做起,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使用管理,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建立健全节约管理的长效机制。
获得“节约型机关”称号,是沁水法院能源资源有效管理的重要成果,更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今后,沁水法院将以实现低碳环保绿色为目标,巩固已有工作成果,加强节能新技术运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广大干警的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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