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得“国字号”荣誉!永兴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导读: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为105个先进集体和132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近年来,永兴
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为105个先进集体和132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近年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以创先争优为目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该院连续两届荣膺“全省文明标兵单位”,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等省级以上集体荣誉30项,5个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获三等功以上及“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等省级以上个人表彰表扬36人次。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以“我管”促“都管”,在服务大局中凸显检察担当。出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十条”措施,县委书记批示高度肯定。
聚焦扫黑除恶、利剑护蕾等专项工作,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督促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防性侵保护案被评为全省“利剑护蕾”典型案例。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尽锐出战、攻坚克难,“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发展,督促整治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撤回邓某某调查评估监督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同时,以党建带队建,开展“三争三评”活动,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管好“绝大多数”,既“严管”又“厚爱”,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过硬队伍,永兴县人民检察院10余人(次)在市以上的业务竞赛中获奖,业务考核一直排名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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