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胡英杰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导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科科长胡英杰榜上有名,获得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 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科科长胡英杰榜上有名,获得了“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称号,让我们一起了解她。
胡英杰忠诚于党,忠诚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在重大任务面前讲政治、敢担当、勇作为。2020年末至2021年初,她全程参与市委巡察组巡察及反馈整改工作,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完成65个具体问题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取得良好效果。2021年度,她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主要责任人之一,起草制定方案12个,为高效准确完成教育整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教育整顿及“回头看”期间,共完成教整办、省法院安排的各项工作200余项,草拟、制定、印发正式文件20余个,收集整理工作资料100余册。2022年,她牵头省委巡视反馈中有关政治生态净化修复问题整改工作,制定78项整改举措、20项制度机制,提前完成整改任务,工作成果得到市委高度认可。2023年主持组织人事科工作以来,她先后制定印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优质化审判团队》等10余项制度文件。该同志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2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22年被省法院评为“岗位标兵”。
原标题:《喜报!她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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