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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预红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来源/作者:法治日报-法治网浏览:发布时间: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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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翟小功通讯员李钰婷王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200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翟小功 通讯员 李钰婷 王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200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8名同志、追授2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屯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蔡预红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蔡预红,女,苗族,海南屯昌县人,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1年6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四级高级法官。

蔡预红自2003年6月参加法院工作以来,曾担任政工室主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该同志长期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始终怀着对法律执着追求的信念,公正司法,倾心为民,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创新执行策略,审判执行质效较好。曾获全省优秀法官、海南省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记三等功一次等多项荣誉。

在审判执行、综合行政岗位,蔡预红均工作时间较长,有10余年部门主要领导工作经历,在院党组领导下抓队伍、促审判工作成效显著,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审判执行业务水平较高,推动新时代能动司法走深做实。敢抓敢管勇担当,推进重点专项工作得力。

2021年执行局办理20宗返还土地纠纷案件,是省委巡视重点督办事项,涉及面广、事件敏感。蔡预红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主动作为挑大梁,及时协调县内各部门联动执行并组成工作小组,协助草拟了违建强拆方案,强化县委、县政府、县法院信息互联互通,深化多部门有机联动,并组织法院干警多次到涉案土地群众家中开展政策宣传,执法普法一体推进,最终顺利完成全部20户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蔡预红实行收结案监控规范化管理,有效落实案件繁简分流。通过对“收结比”问题分析研究,大胆改变传统执行工作模式,创新建立“事务集约、分段执行”的“屯昌新模式”,盘活执行队伍,增进执行团队凝聚力,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的执行机制,实施第一年全年办案平均每件用时仅需81.89天,在省一中院辖区法院执行案件办案中用时最短,效率最高。

2021年,屯昌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到位率位居全省第一,2022年执行和解率名列省一中院辖区前茅。2020年至2022年期间,蔡预红带领执行局办理案件3908件,部门被省一中院评为2020-2021年度先进集体,个人办案764件。

蔡预红主动承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负责处理执行信访化解案件,2021年以来共承办660件案件。面对被拍卖房子后以自杀威胁办案法官的被执行人,她对其家属释明法理,通过“软”的说理,再用“硬”的行动发出预拘留通知书,最终让被执行人不再对抗执行,自行腾房;协助同事多次约谈房屋补漏案件被执行人,顺利平息6年多的纠纷案件,重新修复邻里关系,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编辑:霍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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