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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中院孟海晶同志获评2025年“兴安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来源/作者:转载自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浏览:发布时间: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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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励全盟各族人民奋勇争先、笃行实干,日前,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兴安盟行政公署联合印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励全盟各族人民奋勇争先、笃行实干,日前,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兴安盟行政公署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兴安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授予全盟117名同志“兴安盟劳动模范”称号,授予63名同志“兴安盟先进工作营”称号。其中,兴安盟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孟海晶获评“兴安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孟海晶,女,达斡尔族,中共党员,现任兴安盟中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孟海晶同志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贡献自己的力量!2022年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担当作为好干警”。

兴安盟中院孟海晶同志获评2025年“兴安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图1)


孟海晶同志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注重调解、调判结合”工作思路,把调解贯穿于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面对千头万绪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案件,坚持质量与效率并行,致力于将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判决结果以最快的速度带给当事人。2025年1-7月共审结案件145件。孟海晶同志不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带领干警广泛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商户、进社区等“法律七进”活动20余次,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兴安盟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将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实际行动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拓创新、真抓实干,走在前、做表率,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精细的工作标准,树立人民法院干警良好形象,为兴安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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